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探索宅第類型古蹟的深遠歷史

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古蹟歷史

日治時期桃園興建的四合院極少,翁新統大屋是其中的傑作,為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的重要史跡,更是北臺灣古蹟中建築工藝的佼佼者。 翁家在翁元乾這一代來到龍潭烏樹林,建了祖堂六桂傳香後,傳到翁必水時,由於墾地遼闊,人丁浩繁,進而規畫、興建「夥房」,由其長子翁新統主持開工,光緒 20 年(1894)大屋建成。翁新統掌理族內六大房帳務,廣置田佃,富甲一鄉;同時他精通漢學,熱心公務,曾任龍潭庄庄長八年。大正 4 年(1915),翁新統接受臺灣總督府綬佩紳章,隔年列入《臺灣列紳傳》。 翁宅獨立於田野間,四周竹林環護,具隱密性與防禦性。宅第形制為二進左右雙護龍四合院,屋前禾埕寬闊,屋頂燕尾翹起的脊線如大鵬展翅。 大屋在建築裝飾方面的藝術水準極高。正堂步口棟架,裝飾繁複精緻,木雕、石雕、磚雕、彩繪、剪黏、堆花泥塑及交趾陶,表現形式多元;屋內的格扇門以螭龍透雕,還有老鷹造型的雀替等,十分精采,具保存研究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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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評定基準

  1.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3.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
古蹟編號20091019000001
古蹟級別直轄市定古蹟
古蹟類型宅第
古蹟登錄理由一、為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之重要史跡。 二、雕刻及彩繪仍保存始建之風貌,充分代表地方特性;營造工藝水準精美,為近代建築所殘存稀有。 三、具有客家地區精美建築之價值及保存意義。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
古蹟縣市桃園市
古蹟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13鄰烏林3號
經度121.21917754658
緯度24.886699474903
所屬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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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宅第獨立於田野間,四周竹林環護,充分考量隱密與防禦性,為二進左右雙護龍四合院形制,屋前有寬闊禾埕,屋頂採燕尾形式,遠望重疊昂揚起翹的脊線,如在藍天振翅中飛翔的鵬鳥。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目前保存得宜
  • 使用現況:這幢百年大宅的原貌大致保留,不過因繼承老宅的翁家子孫人數甚多,而古蹟經歷歲月摧殘,已十分脆弱,維修養護仍須由所有權人達成共識。目前大屋僅正廳與右第一護龍劃定為古蹟,正廳現以鷹架支撐、鋼棚保護;期早日執行修復工程,才能重現昔日榮光。
  • 重點維護事項:1.注意防災。2.內部空間機能已改過,未來應予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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