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燉倫堂古蹟歷史
草屯「燉倫堂」位於草屯鎮加老里加老路269-1號。興建於清道光十年(西元1830年),民國八十二年(西元1993年)二月五日,經內政部公告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清初草屯地方為平埔族北投社之地,屬舊北投堡。其時,漢人向平埔人耕地,並且興修水利。至乾隆年間,草屯地方已形成洪、李、林、簡四大姓之血緣聚落,「燉倫堂」 即是洪姓移民入墾草屯後所建立的宗祠之一。
洪姓家族於雍正至嘉慶年間,至漳州府漳浦縣分批遷臺,形成「和蒼」、「性植」、「敦樸」等3大房系。入墾草屯地方的洪姓先民,主要來自福建漳洲府漳浦縣車田下營,皆出自第十七世洪元璋之長子永謙、五子三派之後裔。其入墾地區,除烏溪南岸外,尚有今屬彰化縣芬園鄉下茄荖及臺中縣霧峰鄉六股、舊社、萬斗六等地。當時洪姓移民草屯的過程乃屬分批進行,其後子孫繁衍,而有興建宗祠之舉。分別為清道光十年(西元1830年)敦樸派下陽明派建於頂茄荖之「燉倫堂」,同年和蒼派下建於番仔田之「燉成堂」。清道光廿六年(西元1846年)志忠派下建於新庄之「燉煌堂」,日治大正十三年(西元1924年)毛蟹派下建於下茄荖之「崇星堂」。
清嘉慶十五年(西元1810年)七月,洪氏祖籍地,因吳、林兩姓族財勢大而逼人,四處剽掠五穀、金銀、牛羊,迫使廿七世的洪秉正,率子 宏、圓、悅、得、輕等五子與長孫善述舉家渡臺,成為敦樸派下陽明派的渡臺祖。陽明派後裔抵臺之初,卜居於彰化縣北投堡頂茄荖庄后五張犁份(今加老里舊厝),並鑿馬助圳(八堡圳),引烏濁水溪之水,灌溉頂、下茄荖之田,從事開墾,使洪姓之墾成地盡成水田。並於清道光十年(西元1830年),創建敦樸派下第六、七房宗祠「燉倫堂」於頂茄荖。宗祠建成後,雖因日治明治三十一年(西元1898年)大水沖倒前殿,曾重修,以及日治明治三十八年(西元1905年)、日治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的局部整修,及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春,因屋宇損壞而修建,建築大部分仍保持原貌。在草屯洪姓所建立的四座祠堂中,因「燉倫堂」無大事重修之紀錄,故仍然維持早期建築的古樸風貌。
草屯「燉倫堂」坐東朝西,為一座兩進式小型祠廟建築,以土埆、木材、薄瓦為建材,面寬12.6公尺進深24.4公尺,佔地307.43平方公尺。前殿採凹式平面,不另設檐柱,並將前點金柱作為門柱使用,凝聚出緊湊的前置空間。前殿經兩側兩開間的廂廊與正殿連接,正殿採敞廳式手法處理。前殿與正殿面為單檐燕尾脊板瓦屋面,屋脊較一般廟宇平直,僅在翼角略為揚起,歸帶與正脊相接處略向內收,在視覺上有緊箍效果。
燉倫堂內供奉洪文色(敦樸)及後代的神位,在古色蒼然祠內,其對聯:「百世衣冠長濟美,千年山水永朝宗」。「喬木發於枝寧非一本,長江分萬派總是同源。」在告訴洪氏代代子孫木本同源,要尊祖敬宗,更要慎終追遠,永懷先人德澤。本堂位於頂茄荖村落中,周圍為民旁,整個地區具有「同姓聚落」的風格。與新庄里洪氏大宗廟燉煌堂,下茄荖的洪姓祠堂,都是同一支洪姓宗親,可見昔日勢力之宏大。
古蹟評定基準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草屯燉倫堂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 | 草屯燉倫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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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編號 | 19930205000003 |
古蹟級別 | 縣(市)定古蹟 |
古蹟類型 | 祠堂 |
古蹟登錄理由 | 具有保存價值 |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2條。 |
古蹟縣市 | 南投縣 |
古蹟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加老里加老路269-1號 |
經度 | 120.655069 |
緯度 | 24.000986 |
所屬主管機關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
相關網站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
草屯燉倫堂地圖資訊
草屯燉倫堂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兩進式的小型祠廟建築,前殿經兩開間廂廊連接,建築本身採閩南傳統式四合院建築,其建物之座向,據當地族人所稱,應是面向大陸祖祠,永懷遠祖。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民國82年(1993)2月內政部核列為三級古蹟,係南投縣唯一之私有祠堂被指定為古蹟者。為保護重要文化資產,民國87年,中央、省政府、縣政府撥付1800萬元,以原貌整修。民國88年(1999)九二一大地震,正殿後兩側龜裂,木柱移位,因工程未驗收再增至2300萬元修復,民國90年(2001)6月1日修復完竣,為一兩進式的祠廟建築,供拜拜祭祀用。
- 使用現況:在草屯洪姓所建立的四座祠堂中,因燉倫堂無大事重修之紀錄,故仍然維持早期建築的古樸風貌,至今保存狀況良好。
- 重點維護事項:屋頂防水、消防安全及木構建物防腐蟻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