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圳派出所古蹟歷史
日治時期明治32年(西元1899年),日本政府於潮洋厝設置潮洋厝警察官吏派出所,當時為民眾寄附土地所建設而成,主要作為日治初期平定匪亂之用,現今其遺跡已不復存在。
大正年間,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設於溪州,聯帶帶動區域發展,以溪州為中心,發展出溪前厝、新庄子、斗六甲等地區,三條圳再發展成為新興的聚落,相較於內,外潮洋新厝層較熱鬧的地點,另外,週邊多有蔗農、蔗田事件(如二林事件之蔗農)及其他相關的農業生產之爭議事件,所以在潮洋厝警察官吏派出所災損後,昭和8年(西元1933年)遷至三條圳現址,改稱為三條圳警察官吏派出所。
當時三條圳派出所設置,設於舊三條圳庄之交通便利可及之處,以做為地方控制的中心,在軍事意義上,屬「交地」為控制地方重要手段。如此重要之地方控制地點,日人要求地方捐地、由保甲出資捐建房舍,為統治之半強迫手段之一。
古蹟評定基準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三條圳派出所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 | 三條圳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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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編號 | 20100621000001 |
古蹟級別 | 縣(市)定古蹟 |
古蹟類型 | 衙署 |
古蹟登錄理由 | 1.三條圳派出所為地方行政的辦公處所,兼具辦公與宿舍空間,見證溪州糖業發展之歷史,亦展現農業文化及社會組織的演進價值,就歷史價值上深具意義。 2.三條圳派出所為當地僅存之日式木造建築略帶西洋風格,外觀樸實;含有辦公官舍與宿舍,而宿舍部分之出入口有閣樓,辦公廳位在正中央為廳舍建物,整體環境完整。綜上,三條圳派出所具有地方文化、歷史及建築史上的意義,符合縣定古蹟指定基準,應予以指定保存。 |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 | 1.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2.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指定評定基準。 3.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規定。 |
古蹟縣市 | 彰化縣 |
古蹟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三條村南九甲巷5號 |
經度 | 120.495335 |
緯度 | 23.827306 |
所屬主管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相關網站 | 溪州鄉公所:三條派出所(縣定古蹟)(南九甲巷) |
三條圳派出所地圖資訊
三條圳派出所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 三條派出所方位座北朝南,外圍環以圍牆,主入口位於正面,前後俱有庭院。派出所建築本體為木造建築,由其空間格局與外觀形貌判斷,可歸類為和洋折衷式建築。空間上,其採用日治時期警察官吏派出所常見之配置型態,略呈一字形的平面配置,中央為警察官吏辦公廳舍,兩翼則為警察官吏與其眷屬之宿舍(不包括所長官舍);現今辦公廳舍部分仍作為派出所使用,因空間不足而向後擴建,兩翼日式宿舍部分則作為備勤員警之宿舍,後方另有數棟戰後所建之宿舍。 三條警察派出所的辦公廳舍部分位於建築中央,較兩翼部分略微突出,外觀形貌與室内空間型態皆屬西式;主入口位於屋頂山牆面,正立面左右對稱,山牆面頂端飾以日式鬼瓦,前方出簷並架設旗杆與支承之鐵架,牆面採用西式雨淋板,山尖處懸掛警徽;入口大門為西式雙開門,上方設有突出的雨庇,兩側轉角處略為退縮以各開設兩扇精緻的角窗,角窗由上而下並分為氣窗、窗櫺分割之玻璃窗與壁堵三段,為本廳舍較具特色之處,類似之作法尚出現於廳舍後側與增建空間相鄰之大面開窗;室內為單一空間,由現存既有牆面装修可發現上方為白牆,而在下緣則設有西式木製壁堵。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本派出所現隸屬於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保存完整。
- 使用現況:建築本體狀況完整,目前仍為警察局派駐使用。
- 重點維護事項: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及風災後巡視,若有出現損壞情況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三條圳派出所外圍壁體需於災後檢視情況,避免影響本體建物。
三條圳派出所相關分享
[1]yoshi412 天翠小銀 (天翠小銀)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
全台唯一從日治時期便沿用至今的派出所廳舍 以文化資產的角度來說 可以說是非常珍貴
[2]劉政志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
歷史建築,縣定古蹟,7人警察派出所。
[3]灰沁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
其實就一間小小的歷史日式建築 外觀還蠻漂亮 但不用特地來 經過再來就好
[4]Hao Yu Tsao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
讚歎!
[5]詹金耀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
[6]CHIH-REN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
[7]廖益祥關於三條圳派出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