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探索碑碣類型古蹟的深遠歷史

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古蹟歷史

約1681至1735年間(清康熙年至雍正年間),因人口壓力造成閩、粵地區人民遷移來臺,隨著漢人來臺日增,清朝的統治逐漸跟不上漢人開拓之勢,漢人侵占番地,越界開墾,導致漢番之間的衝突時有所聞。 梅山地區在先民開墾之前,原住民就在此處生活,後來隨著漢人的開墾,原住民才漸往深山發展,不過也因此衍發出許多漢番間的紛爭。所以在1768年(清乾隆三十三年)就設有民番界碑,來重申「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的舊令,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用以區別民番界限,來杜絕漢番越界引起紛爭。本界碑之界址效力範圍包括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
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探索

古蹟評定基準

  1.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2.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
古蹟編號20140121000001
古蹟級別縣(市)定古蹟
古蹟類型碑碣
古蹟登錄理由臺灣自鄭氏時期以來,漢人渡海來台開墾人數遽增,致原住民生活空間縮減,雙方屢生紛爭,為規範原住民與漢人間之人物事權,常劃設界線已避免糾紛。本界碑立於清乾隆33年,界址效力範圍包含大湖、頂寮、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地(即現今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圳南村、太平村一帶),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因本碑見證清領初期開發歷史,且僅剩本碑仍立於原址,經本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因本界碑具稀少性與具歷史意義,因此指定為縣定古蹟。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 2、「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3、4條。
古蹟縣市嘉義縣
古蹟地址嘉義縣梅山鄉圳頭段194-914地號
經度120.599672
緯度23.566835
所屬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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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石碑材料為當地取材之原石,材質為砂岩,碑碣本體之原石高度約350公分,碑碣範圍 約80公分乘以160公分之矩形,可見人工打鑿、研磨痕跡,此矩形範圍中刻有碑文共109字,「諸羅分縣李 准 本縣正堂陶 關移奉 本府正堂鄒 憲票遵即檢查 前縣徐 勘詳 原案 大湖頂藔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 處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請竪 界碑區別民番界限等因准此合行竪立碑界以 杜匠民越界私墾須至界碑者 乾隆參拾參年參月 日立」每字高度約 7 公分。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閒置
  • 使用現況:現況碑體及碑文皆有苔蘚、地衣、黴菌及植栽危害等自然現象劣化狀況,並於碑體原石上碑文四周有較多蝕孔現象,除上述自然劣化現象外,並無發現如裂縫或破損等較嚴重之損壞。
  • 重點維護事項:1. 碑碣表面所有植栽危害清除復原 2. 依碑碣所在範圍內及步道四周環境除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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