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農業倉庫|探索產業類型古蹟的深遠歷史

彰化市農業倉庫古蹟歷史

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後,除了砂糖是臺灣總督府的主要經濟政策外,對於如何將臺灣本土所盛產的米(俗稱在來米)轉換成增加總督府財政收益的農產品也極為重視。    然而臺灣的「在來米」不具黏稠性,不合日本人的胃口,因而不受日本人歡迎,原不被鼓勵生產,不過日本本土種的稻米,因為臺灣的地理與氣候的關係,又很難在臺灣普遍種植,這些因素致使得稻米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為了改良臺灣的稻米,臺灣總督府在治理臺灣的第五年,即開始研究培育日本的種稻。    日明治45年(西元1912年)農業專家磯永吉出任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開始從事改良米的工作,經過多年的培育,終於在日大正11年(西元1922年)研育出名為「臺中65號」,此一新品種十分迎合日本人的口味,且價格十分高昂,日政府遂下令各州立農業試驗場依照中央所改良成功的稻米品種獎勵農民大量生產,並鼓勵各地農會設置農業倉庫以存放稻米。    由於改良成功的稻米儼然成為總督府繼糖業之外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主要農產品,在殖民政府的鼓勵之下,稻米的產量逐年增加,已到了最早成立之臺中農業倉庫無法應付的程度,所以便在素有中部米倉之稱的彰化與員林地區成立了農業倉庫,彰化農業倉庫於日大正14年(西元1925年)竣工,7月開始了庫儲的業務,其兩者一年的庫儲量均高達六萬袋之多,遠遠超過臺中農業倉庫,其規模之大可想而知。    日大正15年(西元1926年)5月5日「日本米穀會議第十九次大會」上,臺灣總督伊澤多喜男依磯永吉所建議的「蓬萊米」、「新臺米」、「新高米」三個名字之中,選定了「蓬萊米」為新品種的名字。至此以後臺灣所培育出的新米或者是日本的種稻均稱為「蓬萊米」。現存的彰化農業倉庫,為日治時期「彰化振業農業倉庫」,由「彰化振業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所經營,戰後,繼續為彰化市農會使用,後於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11月23日被登錄為彰化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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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評定基準

  1.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4.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5. 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彰化市農業倉庫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彰化市農業倉庫
古蹟編號20161123000001
古蹟級別縣(市)定古蹟
古蹟類型產業
古蹟登錄理由1.具歷史文化價值:見證日治時期農業政策。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筒形RC薄殼具建築及營建史價值。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目前在國內具稀少性。 4.具其他古蹟價值者:具再利用潛力。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3、4、6款
古蹟縣市彰化縣
古蹟地址彰化縣彰化市辭修路119號
經度120.538744
緯度24.086623
所屬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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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農業倉庫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彰化市農會農業倉庫為地上二層的構造物,建築本體牆身材料為磚牆,鋼筋混凝土柱探結構,其厚實的牆體及圓弧形的屋頂和圓拱形式的門廊、窗戶為其主要的特徴。倉庫主體外也設有一棟木造事務所,具有太子樓、RC薄殼和高聳的內倉,為三種構造形式(木構、磚砌、RC)混和的產業設施建築。 由於興建年代較晚,此棟倉庫在造型上因為屋頂應用了鋼筋混凝土,所以與傳統的農業倉庫大不相同,已呈現出現代建築的基本特徵。 在拆除過後線存古蹟範圍約有255平方公尺,面積則為795平方公尺,其主體牆面磚構造及鋼筋裸露,牆面裂縫及面漆剝落嚴重,目前將基地及主體建築清理完畢,並將甲種圍籬架設以保安全。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建築剩餘保存部分等待相關再利用計畫。
  • 使用現況: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編列為縣定古蹟,在登錄前遭拆除僅剩二分之一,目前尚在規劃修復及再利用案。
  • 重點維護事項: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清理環境及修剪雜草枝葉,並注意植生附著建築體之情況,避免植生持續影響建築體。 2.本縣定古蹟之毀損情況需追蹤是否有相關計畫之執行,以維護文資價值。 3.管理單位應於風災後檢視本建物之情況,若有嚴重毀損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彰化市農業倉庫相關分享

[1]Birdie Chang關於彰化市農業倉庫的評價:

具歷史意義,也是全台唯一的雙層太子樓穀倉,很可惜被農會拆掉一半,也因此不能取得文化部的經費修復。 希望剩下的一半能夠保存,留給後代子孫珍貴的文化資產。

[2]lienyuan lee關於彰化市農業倉庫的評價:

造型特殊, 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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