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古城|探索城郭類型古蹟的深遠歷史

恆春古城古蹟歷史

恆春座落於恆春西臺地與東側中央山脈尾閭之間的縱谷平原間,古稱瑯嶠。清同治10年(1871)有琉球漁民發生船難,其中有五十四名漂至南臺灣恆春半島東岸八瑤灣附近,上岸後遭當地原住民殺害。同治11年(1872)又有日本人也在南臺灣遇害,引起日本輿論爭議。 日本與清廷交涉後,得知清廷視生番為「化外之民」,聽憑處理,遂在清同治13年(1874)任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臺灣蕃地事務都督,率軍犯臺。日軍在射寮(今車城鄉射寮村國家海洋生物博物館所在)登陸,與原住民交戰,死傷多人;而後採迂迴包抄戰術大敗原住民,佔領牡丹社,是謂「牡丹社事件」。 日軍在此地建築營寨,並與居民簽租地合同,屯田墾荒。清廷得知消息後,趕緊派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全權與日軍交涉。待事件告一段落後,沈葆楨為有效管理琅嶠各番社,乃上奏朝廷,建請設縣築城。沈葆楨的建議得到朝廷的准許,乃在清光緒元年(1875年)正式設縣,以該處氣候四時如春,故取名「恆春」(屠繼善,1960:1~2),並著手籌劃興建城池。 恆春城的興建由臺灣道劉璈負責籌款並繪圖,恆春縣首任知縣周有基負責督造;從清光緒元年(1875)農曆10月18日開始動工興建,鳳山及嘉義二縣多位士紳分別承築縣城的各段工程,至清光緒5年(1879年)農曆7月15日告成(屠繼善,1960:44)。 城池之規模,計周長880丈,城基厚2丈、外牆高1丈4尺5寸,內牆高1丈3尺4寸,牆寬1丈六尺,以三合土版築構成。城分四門,除南門稱「明都門」外,其餘則以「東」、「西」、「北」門稱之。(屠繼善,1960:43)。恆春城自創建後歷經多次的風雨侵襲而遭破壞,在清光緒19年(1893)曾經整修。日治時期因颱風侵襲而受破壞,兼以日人允許民眾取城垛以重建家園,致使恆春城遭受嚴重毀壞(漢寶德,1987:81)。 牆上設雉堞1,384垛,且有頂砲臺四座,窩舖8間。城門內各建卡房一所三間,門間設排水涵洞4個。城牆外有寬3丈2尺、深6尺5寸濠溝一道,溝上築橋,每門一作,長2丈5尺、寬1丈2尺。古城內街道呈雙丁字型,城內居民多集中於西門、南門附近,北門一帶則為練兵營,甚少居民,東門為昔日臺南郡至卑南必經之地。城內的建築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等。 二戰後因交通道路及學校用地的拓建,致使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52年(1963)及民國57年(1968)先後遭拆除,民國69年(1980)整修南門城樓,民國72年(1983)整修東門及城樓,城垣則因乏人管理而雜草蔓生(漢寶德,1987:81)。就整個恆春城而言,無論是清領末期或是日治,猴洞山一帶是神聖的廟宇集中地;而東、西門街交叉處屬於縣署、典史署、同善公所(後改為郡役所、派出所等機關)所在,其中北邊一大片土地是軍事用地的練兵場;日治時,除了強行拓寬縣前街(今中正路),以加強政治權威外,更在北門外興建神社,使其與政府機關、練兵場交結成為一更神聖的日式空間,而在猴洞山城牆以西,又有一恆春糖廠。二戰後的恆春改隸高雄縣,直到民國39年(1950)正式歸入屏東縣縣治至今。 現恆春城四座城門依舊存立原處,係清領時期所建城池中較為完整保存的古城,惟因門洞太小,且路面不斷填高,造成西門門洞屢遭過往車輛碰撞而毀損。至於城垣部分,目前屏東縣政府正在進行整修,待他日整修完畢後,定能彰顯恆春古城的傳統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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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評定基準

  1.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恆春古城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恆春古城
古蹟編號19850819000085
古蹟級別國定古蹟
古蹟類型城郭
古蹟登錄理由具有保存價值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縣市屏東縣
古蹟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城北里;城西里
經度120.74797574212
緯度22.00804873165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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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古城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古城內街道呈雙丁字形,城內住民多集中於西門、南門附近,北門一帶則為練兵營,甚少居民,東門為昔日臺南郡至卑南必經之地。城內的建築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等。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部分崩毀
  • 使用現況:恆春國中至中正路段城牆及四城門已修護完成外,其餘城牆均已殘破。八十九年七月完成南門緊急搶修工程。 107年辦理馬道磚及相關設施修護工程。
  • 重點維護事項:古蹟本體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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