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賢堂古蹟歷史
擇賢堂係報恩堂的分堂,於清光緒5年(西元1879年)由信眾共同出資3百圓創立。關於擇賢堂是報恩堂分堂的說法,大部分的論述皆記載是因為報恩堂信眾太多,於是由眾齋友的幫助而創立「擇賢堂」,擇賢堂的創始人主要包括葉昌貞、黃昌泰、古昌端三人。並由葉昌貞擔任第一任堂主,黃昌泰則在葉家昌辭世後接任第二任堂主。據堂內資料顯示,此三棟的地番分屬「末廣町一丁目四五番地」及「丙一O六」兩塊。由此證明,擇賢堂由報恩堂「分出」的說法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上述三人本來就是報恩堂的信眾。
擇賢堂的第二任堂主黃昌泰精通漢藥,因此,常教導堂眾親手製作漢藥膏和香燭到外地販賣,以籌措堂內之費用,並以堂所多餘資金陸續購地。後來報恩堂堂主溫昌賢,曾因急需金錢而以該堂阿蓮鄉的土地抵押,向黃昌泰借貸一百五十圓周轉,可見當時擇賢堂內的經濟狀況應該已逐漸好轉,據堂內的資料顯示在黃昌泰擔任堂主時,陸續購買多塊土地,其中包括日明治39年(西元1906年)7月9日向鄭祥氏購買民房一棟,其位址於「本町一一七六番地」(即今民權路地段);同年9月18日,向本堂的鄰居葉全購買民宅一棟,其地號為「末廣町一丁目四十四番地」和「丙一九七番地」兩塊,此家屋即是擇賢堂右方的民宅。
日昭和3年(西元1928年),本堂第三任堂主古昌端發起重建,於是在其帶頭捐金的情況下,共計籌得緣金九千六百七十四圓,作為改建佛堂的經費。今日所見的堂宇建築,即是在此次的建築中奠定基礎的,而後雖然再經數次的整修,然而都只是彩畫、壁磚和地磚等表面的裝飾粉刷而已。
現存殿宇乃日昭和3年(西元1928年)由普通民房改建而成。此次的改建過程,除了重建今日所見的佛堂之外,還包括佛像和九龍圍金的重新塑裝,這可從日昭和3年的【擇賢佛堂改築紀念】木匾二塊題款中發現。有關此次的改建工程,堂內還留有頂、下棹各一,以及「大雄寶殿」匾額,可為例證。值得注意的是,木匾中的捐款人士,除了本市的信眾之外,其餘大多數都是屏東內埔、萬巒、高樹、麟洛、新埤和高雄美濃一帶的客家人,此一情形若對照擇賢堂所提供的《信徒名冊》,可以發現這些捐緣人士大都在日大正14年至日昭和1年間(1925~1926年間)左右受度加入本堂,且與堂主古昌端同為美濃和六堆附近的客家人。可惜古昌端於堂宇落成不久之後即過世,遂由第四任堂主古昌新接任。二戰後不久,曾一度重新修繕堂宇屋頂。民國40年(1951年)古昌新辭世,同年由吳昌素發起重修堂宇,而後再於民國52年(西元1963年)提議重新油漆堂宇。
民國75年(西元1986年)左右,由於正殿內的地磚皆已老舊,而且在長年使用的情況下,擇賢堂方面決定更換地磚為今日所見白色尺磚式樣。同一時間變更的,還包括檐廊和拜亭的洗石子鋪面,而護龍的地坪也同時加以更換,並於民國93年(西元2004年)針對山門、拜亭、左、右護龍、簷廊、正殿加以修護及整修,成為今日的「擇賢堂」。
古蹟評定基準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擇賢堂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 | 擇賢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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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編號 | 19851127000046 |
古蹟級別 | 直轄市定古蹟 |
古蹟類型 | 寺廟 |
古蹟登錄理由 |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58條綜合評定之 |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總統令公佈)第27條 |
古蹟縣市 | 臺南市 |
古蹟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慶里中正路21巷15號 |
經度 | 120.20323668538 |
緯度 | 22.991346267483 |
所屬主管機關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相關網站 | 台南旅遊網 |
擇賢堂地圖資訊
擇賢堂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擇賢堂的空間格局和傳統民宅的三合院形式相似。正殿的祭祀空間為一正身加上兩側護龍的三合院形式,正殿的左後方為一提供住宿的二層樓現代式樓房。擇賢堂基本上就是由這二個主要建築群所組成。另外還包括正殿右方自始都是獨立使用的三合院民宅;附近的建築大都屬於合院式的建築組群,擇賢堂所有的這間三合院民宅就是個範例;此棟建築其正身有三開間,明間為廳位,廳後有二間小房,而左右次間各有二房,傳統民居的格局在此一目了然。 山門:由簡單的硬山屋頂與山牆構成,山門兩旁是約略人高的圍牆所構成,牆上的綠釉花磚成對,形塑了擇賢堂內外的空間關係。山門楣牆上有一橫匾,上面書有「擇賢堂」三字,其形制與報恩堂的門匾相同,形制雖小卻也塑造了擇賢堂格局的完整。 拜亭:二側的護龍,正殿居中構成了擇賢堂的主要供佛空間,與護龍間則以一檐廊相通,檐廊之前則是廟宇中常見的拜亭,護龍則是側在旁,形成一標準的三合院格局。 正殿:中間明間為「本殿」,左右次間之前同為「七祖廳」,其實本殿之中亦有前後之分,牌樓面之前為信眾活動的空間,後方則是供奉神佛的神龕。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祠廟
- 使用現況:今日擇賢堂,大體上仍然維持日昭和3年(西元1928年)重建後的基本架構;其後雖歷經數次翻修,惟新增添的工事,除了多是一些彩畫、洗石子和磁磚鋪面等外部的裝修工程外,內部結構的部分基本上仍延續當年所完成的構架體系而未有重大的改變。
- 重點維護事項:修復工程已完成,尚無需重點維護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