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安康接待室古蹟歷史
古蹟評定基準
-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新店安康接待室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 | 新店安康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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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編號 | 20230105000001 |
古蹟級別 | 直轄市定古蹟 |
古蹟類型 | 機關 |
古蹟登錄理由 | 1、建物興建於1973年、翌年正式啟用,為戒嚴時期法務部調查局偵訊羈押之所,見證戰後臺灣危害人權事件,具高度歷史價值,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指定基準。 2、現況保存完整的審問、提訊、監禁及管理之房舍、設備及環境,建物形制屬機能性設計,反映當時偵訊與關押之需求與時代背景,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指定基準。 3、建物為少數完整留存之威權時代偵訊空間場域,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指定基準。 |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 |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 |
古蹟縣市 | 新北市 |
古蹟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雙城路12號 |
經度 | 121.490579 |
緯度 | 24.949711 |
所屬主管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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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安康接待室建築與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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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安康接待室相關分享
好可怕...光是看照片就感覺到窒息性的壓迫... 向所有政治受難者和反抗者致敬🙏 …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在一九五O年代要代監執行囚禁政治犯。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另稱安坑看守所,原隸屬於臺灣保安司令部,1958年整編改組為臺灣警備司令部,分所設立的推估於1952年新店軍人監獄設立後,約一九五O年代中期成立,因軍法處看守所於青島路本所的押房不敷使用,由新店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簡稱新店監獄 )撥用五楝監舍中的「信監」作為安坑分所。 於1967年12月24日前自台北青島東路營區暫移駐安坑分所;俟新建看守所後,再自安坑遷立景美營區。在此其期間,並繼續執行羈押羈及代監執行任務。 新店的景美看守所(今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尚未竣工前,青島東路本所在1967年12月至1968年6月將大部分的押犯暫移監於安坑所儼然成為軍法處看守所臨時本部。
不義遺址,白色恐怖期間關押政治犯的場所。台灣的民主政治真的得來不易!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指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進行的白色恐怖統治,期間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1年5月22日為止。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叛亂的特殊狀況而實施,實際上,透過此「特別刑法」造成許多冤假錯案,剷除異己、鞏固極權主義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或反對政府者、持不同政見者(如主張臺灣獨立、左翼等等)進行整肅迫害,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異己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所不在隨時隨地監控人民,對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見者炮製假案、予以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刑求毆打及沒收財產,造成大量的冤死、冤獄、傷殘,人民的生命、財產、健康,以及心靈上遭受嚴重損害。
歷史的軌跡已經模糊…但值得審視。
這是里長服務辦公室去委託送件
不義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