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定古蹟永濟義渡碑(名間鄉)古蹟歷史
在交通工具尚未發達的年代,河川兩岸行旅貨物往來,端賴渡船服務。渡船事業有官營、民營之分,亦即所謂官渡及民渡,但官渡有渡稅,民渡則常有勒索之事發生,不僅對貧弱者造成重大負擔,也讓行旅者飽受困擾。
今名間鄉濁水村位於濁水溪北岸,與對岸竹山鎮社寮里,早期也因無橋樑連繫,靠民渡往來兩地,由於民渡百姓負擔很重,因此地方熱心人士倡議,集資提供免費撐渡的公益性質的「義渡」,而濁水溪「永濟義渡」也在這情形下設立了。
漳州府長泰縣董郁文渡台後,定居到沙連保濁水莊(今名間鄉濁水村),曾與子董榮華業師舉人簡化成,曾論及興建義渡之事,但因董郁文於清同治2年(1863)去世,而暫時終止。
清同治4年(1865)董榮華繼承父親遺志,邀吳朝陽等人,協力勸捐,進行義渡的籌設,當時共得2800元買置美田十段,歲收租穀四百石,以作為給發船夫工食與修理船具時的經費。這籌設的時間,共花了15年以上。
清光緒5年(1878)「永濟義渡」正式立碑對外宣佈成立,對外以永濟堂為代表,設立董事來管理義渡諸事,董事一職由董榮華擔任,一直到清光緒17年(1891)逝世。其長子董鎔為秀才,也管理過永濟義渡,在任董事期間,適逢清政府割台給日本,董鎔避居隘寮任教私塾,永濟義渡曾發生了經費困難的情況。
日治明治44年(1911),南投廳以無償捐贈徵收,變更為「財團法人南投永濟義團」。日治昭和6年(1931)出售,義渡船停駛,把所得款項作為集集庄集集吊橋架設的經費。日治昭和9年(1934)集集吊橋完成後,永濟義渡已成為歷史名詞,逐漸從人們的記憶中消失。
永濟義渡成立時立碑為記,上書:「永濟義渡碑記」。永濟義渡碑共設兩處,一在名間鄉媽祖廟福興宮前;一在竹山鎮社寮福德祠紫南宮前。高寬、碑文與材質均相同。碑高185公分,寬88公分,花崗石造,字跡明晰。兩碑遙隔濁水溪對峙,其址附近正是當年的渡船頭。義渡碑由簡化成拜撰,碑文中除載明捐金名錄、田產明細、議定章程外,更詳述捐建義渡緣起,嘉言義行,感人至深,全文如下:「蓋聞溱洧濟人,尚廣乘輿之惠;漢江漁父猶高辭劍之風。況桑梓之鄉,澗溪之險,一水橫流,萬人病涉;苟不給值以償勞,誰肯刺舟以待客。如彰屬之沙連保濁水渡者,當內山南北溪流之衝,湍激漲急;加以春夏之間,久雨纏綿,山水暴至,溜急似箭、浪湧如飛;舵工稍一鬆手,即翻船觸石,凶占滅頂。論者謂:『臺灣一小天地,濁水之勢與黃河等』;非虛語也。董君郁文,家濁水之濱;深痛其事,嘗與化成董業師大經論興義渡。師勸而勉之,董君遂倡捐佛銀六百員。時有吳君聯輝、陳君再裕等同心贊成,而董君遽逝,事遂中停。茲其令嗣鍾奇心存繼志,念切扶危,再邀吳君朝陽等協力勸捐,共得銀二千八百員,買置美田十段,歲收子粒四百石,逐年完租納稅,發給工資、修理船具。議定章程,臚列於左。夫市議捐金,篙工不憂乏食;僱舵買棹,寶筏用渡迷津。利涉可占,自無望洋之嘆;將賓至如歸。盛德與溪流俱遠;碑傳不朽,嘉名共山水爭光;豈非跋涉行人所永恃以為利賴哉!爰為之誌其緣起,以勒諸石」。
古蹟評定基準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縣定古蹟永濟義渡碑(名間鄉)基本資訊
古蹟名稱 | 縣定古蹟永濟義渡碑(名間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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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編號 | 20190116000001 |
古蹟級別 | 縣(市)定古蹟 |
古蹟類型 | 碑碣 |
古蹟登錄理由 | 具有先民開發史上交通及運輸之特殊文化意義,富有高度保存價值。 |
古蹟登錄法令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總統令公佈〉第27條 |
古蹟縣市 | 南投縣 |
古蹟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名間鄉濁水村福興宮左側 |
經度 | 120.6775054 |
緯度 | 23.85347030334 |
所屬主管機關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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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永濟義渡碑(名間鄉)建築與使用情況
- 建築特徵:擺渡分官渡與民渡,前者由官建,後者由民建,均以賣渡收資為業。如免費給渡則稱為義渡,義渡又分官義渡與民義渡。而不論哪一種渡,目的都在聯通兩岸,以利民行。故義渡經費,常以設置田產收租維持。 光緒5年(1878),在濁水莊福興宮左側及社寮莊土地公廟紫南宮各立了一座「永濟義渡碑」,由北投保舉人簡化成撰寫碑文,高185公分,寬88公分,厚6公分。從右至左橫寫「永濟義渡碑記」,略記史實、捐款者和所置之田產,以昭示後人。
- 室內裝修:
- 使用情形:古蹟現況保存良好,花崗石造呈自然風化現象,未作任何使用。
- 使用現況:古蹟之現狀保存良好,花崗石造呈自然風化之現象,未做任何用途使用。目前由南投縣政府名間鄉公所管理維護。
- 重點維護事項:預防自然風化、定期維修。